1.比选条件
本项目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和寺庵至八里沟景区道路两侧树木二次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施工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和寺庵至八里沟景区道路两侧树木二次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辉县市和寺庵至八里沟景区;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和寺庵至八里沟景区道路两侧树木二次绿化工程;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施工范围:本项目比选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与项目业主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4.参选报名
4.1.参选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29日,每天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
4.2.参选报名地点:辉县市世纪清华B区。
4.3.参选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事相关专业资格证所有原件供查验、留壹套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响应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加盖企业公章,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4.4.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5.不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的响应人将被代理机构拒绝,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比选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的响应人的参选将被拒绝。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报名时即可领取比选文件。
5.2. 比选文件领取地点:同参选报名地点。
5.3. 比选文件售价:100元/套(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 本项目比选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参选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比选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3598649834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13837383422
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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