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新乡市南太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购置观光车及客运车项目;
2.2. 供货地点:新乡市南太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新乡市南太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购置观光车及客运车项目;
2.4. 供货期: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比选范围:技术参数范围内;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23座观光车
二标段:29座运营客车
三标段:34座运营客车
3.1. 本次比选要求响应人应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
3.2. 响应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3.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4. 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5. 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类车辆的专项授权书;
3.6. 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3.7.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8. 与项目业主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4.1. 参选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2日,每天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18:00时。
4.2. 参选报名地点:辉县市世纪清华B区。
4.3. 参选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类车辆的专项授权书所有原件供查验、留壹套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4.4. 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5. 不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的响应人将被代理机构拒绝,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比选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的响应人的参选将被拒绝。
5.1.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报名时即可领取比选文件。
5.2. 比选文件领取地点:同参选报名地点。
5.3. 比选文件售价:2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 本项目比选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参选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比选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项目业主:新乡市南太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15836185376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新荭 电 话:13837383422
新乡市南太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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